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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苍南蒲壮所城保护规划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苍南蒲壮所城保护规划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68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苍南蒲壮所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08〕30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
同意苍南蒲壮所城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
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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