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8亿元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建设督导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09〕28号)
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省农业(农林)厅(委),青岛市农业局:
为继续加大对新增8亿元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标准粮田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督导,确保进度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选派业务骨干、财务人员,深入项目实施第一线,进一步督导检查责任落实、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等情况。对在前三次督导中发现问题较多、进展偏慢的项目县要重点检查,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加强管理,畅通信息
继续实行进度周报制度,随时掌握项目县工程建设实际进度,实现项目进展、监督检查信息横向交流、上下互通,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性监管格局。
三、做好总结,及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