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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8号--公布丙烯酸酯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

  (2)国内市场消费情况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自2003年以来,世界丙烯酸酯消费量逐年增长,年平均增长率为6.1%,而同期新加坡国内市场丙烯酸酯的消费量无大的变化,从 2003年的2.8万吨增加到调查期的3.0万吨,年平均增长幅度为1.7%。
  (3)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新加坡出口总量占总产量比例2003年至2007年平均为43.6%,2004年甚至高达65.5%,说明新加坡丙烯酸酯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而2003年至2007年新加坡丙烯酸酯对中国出口量占其同期总出口量的比例平均达到48.4%,2004年更是高达79.1%。

  3.对中国出口情况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受反倾销措施制约,新加坡丙烯酸酯对中国出口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03年新加坡对中国出口数量为2.27万吨,2004年上升为3.11万吨,调查期降为265吨。同时,其对中国出口数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总体也呈下降趋势,2003年为10.8%,调查期下滑至0.3%,下降幅度达97%。

  原反倾销措施实施后,新加坡丙烯酸酯对华平均出口价格并未出现明显上涨,调查期反而明显下降。倾销调查结果表明,倾销调查期内新加坡丙烯酸酯对中国出口价格仍属倾销价格。

  4.对第三国(地区)出口价格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新加坡海关统计数据,调查期新加坡丙烯酸酯的生产商、出口商还同时向除中国以外的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丙烯酸酯,占同期其丙烯酸酯对外总出口量的83%左右,说明新加坡丙烯酸酯存在低价寻求国外市场的现象。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其向中国的出口中。

  综合上述调查分析,倾销调查期内,新加坡丙烯酸酯对中国出口仍然存在倾销。受反倾销措施的制约,新加坡丙烯酸酯在倾销调查期几乎停止了对中国出口。新加坡丙烯酸酯生产商扩大产能后,出口能力得到增强。新加坡国内市场消费增长缓慢造成其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国际市场依赖程度居高不下,没有证据表明上述情况会发生变化。同时,新加坡丙烯酸酯出口量的变动趋势显示,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其出口量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库存量大幅上升。此外,新加坡大量低价向第三国(地区)出口丙烯酸酯,说明寻求国外市场的需要非常强烈,中国丙烯酸酯的需求增长迅速且潜力巨大,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其可能以低价加大对中国出口的力度。综上所述,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新加坡丙烯酸酯对中国的倾销很可能继续发生。

  印度尼西亚

  由于没有印度尼西亚生产商、出口商应诉配合调查机关的期终复审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通过对印度尼西亚丙烯酸酯倾销调查期内的倾销情况、出口能力、对中国的出口、对第三国(地区)的出口的调查分析,对印度尼西亚丙烯酸酯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审查。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可获得的最佳信息。

  1.调查期内倾销情况

  根据原反倾销措施,印度尼西亚丙烯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3%-24%。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在复审调查期,印度尼西亚丙烯酸酯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

  2.出口能力
  (1)产能、产量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印度尼西亚丙烯酸酯的产能没有发生变化,产量呈下降趋势。产量从2003年的9.5万吨减少到调查期的7.5万吨,减少2万吨,减少幅度为21.05%。自2006年以来,其产能利用率降幅较大,倾销调查期下降至75%。
  (2)印度尼西亚国内市场消费情况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世界丙烯酸酯消费量逐年增长,年平均增长率为6.1%,而同期印度尼西亚国内市场丙烯酸酯的消费量基本保持稳定,从 2003年的6.8万吨增加到调查期的7.1万吨,年平均增长幅度为1.1%,2006年甚至出现了下降。印度尼西亚国内市场消费增长缓慢导致丙烯酸酯生产商只有依赖国外市场才能维持较高的开工率。
  (3)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印度尼西亚总出口量占总产量比例2003年至2007年平均为40.5%,显示印度尼西亚丙烯酸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

  3.对中国出口情况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受反倾销措施制约,印度尼西亚丙烯酸酯对中国出口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03年印度尼西亚对中国出口数量为1.97万吨, 调查期下降至0.2万吨。同时,其对中国出口数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总体也呈下降趋势,2003年约为9.3%,调查期下滑至2.3%,下降幅度达89.7%。原反倾销措施实施后,印度尼西亚丙烯酸酯对中国平均出口价格有所上涨,倾销调查结果表明,倾销调查期内印度尼西亚丙烯酸酯对中国出口价格仍属倾销价格。

  4.对第三国(地区)出口价格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印度尼西亚海关统计数据,调查期印度尼西亚丙烯酸酯的生产商、出口商还同时向除中国以外的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丙烯酸酯,占同期其丙烯酸酯对外总出口量的91.61%,说明印度尼西亚丙烯酸酯存在低价寻求国外市场的现象。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其向中国的出口中。

  综合上述调查分析,倾销调查期内,印度尼西亚的丙烯酸酯对中国出口仍然存在倾销。受反倾销措施的制约,印度尼西亚丙烯酸酯对中国出口大幅下降。印度尼西亚丙烯酸酯生产商自2006年以来产能利用率出现大幅下滑,印度尼西亚国内市场消费增长缓慢造成其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出口依赖程度居高不下。没有证据表明上述情况会发生变化。同时,印度尼西亚丙烯酸酯出口量的变动趋势显示,其出口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印度尼西亚丙烯酸酯的出口市场前景并不乐观。此外,印度尼西亚大量低价向第三国(地区)出口丙烯酸酯,说明其寻求国外市场的需要非常强烈。中国丙烯酸酯的需求增长迅速且潜力巨大,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其可能以低价加大对中国出口的力度。综上所述,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印度尼西亚丙烯酸酯对中国的倾销很可能继续发生。

  (三)倾销调查结论

  如果终止对韩国的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对中国出口再度发生倾销没有明显的可能性;如果终止对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反倾销措施,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丙烯酸酯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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