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国管财[2009]6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组通[200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京组通[2009]6号 2009年1月15日)
各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老干部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老干部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
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45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