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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14号--关于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14号)


关于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的公告

  为保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科学性,规范测试机构的操作行为,提高新化学物质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对国际间通用测试方法、测试数据和管理体系的互认和应用,根据我部《关于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08〕22号),按照《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HJ/T155-2004),参照国际通行的合格实验室准则(GLP)技术原则,结合我国化学品生态毒理学测试水平和实际情况,我部组织专家对申请为新化学物质登记提供生态毒理学数据的测试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盲样测试考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检查的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名单”)

  1. 上海市检测中心生物与安全检测实验室

  2.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农药环境评价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3. 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化学工业农药安全评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检测实验室

  5.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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