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统筹规划协调,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综合效能。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国家和省级抽查计划的管理,有效利用资源,提高整体性和协调性,形成全国一盘棋。研究建立监督抽查联动机制,针对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专项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联动专项监督抽查、省际联动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抽查的广度和深度。强化对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的信息管理,形成抽查工作信息互通、共享。
(九)强化后续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后处理力度。定期公布国家监督抽查和国家地方联动抽查结果,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和企业予以曝光。加强对地方局后处理工作的指导,提高时效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跟踪企业整改效果。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协调配合,联合举办质量分析会,帮助企业查找问题,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信息通报,对抽查中发现的区域性质量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为地方政府掌握产品质量状况、调整产业结构、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质量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十)加强过程管理,推动监督抽查科学规范。对监督抽查实施全过程加强管理,科学应用检验依据和检验方法,科学评判产品质量,科学预警质量缺陷,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潜在的共性问题。对抽样、检验等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上报,及时依法处理。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加快修订完善。组织开展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编制工作。完善监督抽查实施过程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及时传送抽查信息,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推动监督抽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十一)强化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完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的规章制度建设,研究修订《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组织经验交流学习,提高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水平。加强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分析利用,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提供重要信息支持。
四、改革完善生产许可工作,不断强化后续监管
(十二)突出监管重点,进一步调整发证产品目录。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和进度安排,紧紧围绕产业政策和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动态调整发证产品目录,对不再适合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逐步取消生产许可管理;对行业性质量问题突出、管理混乱的产品,按法定程序纳入生产许可管理。进一步界定好发证产品具体范围,包括单元划分和具体品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