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姚玉舟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产学研结合促进法的议案1件(第1025号)。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加强产学研合作是加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1996年颁布的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2007年修订的
科学技术进步法,对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学校与企业相结合作了规定。但目前产学研结合还不能适应国家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迅速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要求。目前,科技部已经着手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的准备工作。有关促进产学研结合的问题将在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过程中认真予以考虑。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密切关注法律修订有关工作进展,加强调研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是否需要单独制定产学研结合促进法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4. 缪瑞林等3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医疗行为监管法的议案1件(第370号)。医疗行为的有效监管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国现行涉及医疗卫生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涵盖了医疗卫生领域的各个方面。
执业医师法、
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多方面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了规范。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树立大卫生概念、统一规范医疗领域、提高违法成本等具体建议,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适时完善有关法规、规章。
5. 杨伟程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医疗急救法的议案1件(第354号)。医疗急救是医疗服务的重要内容,对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高度重视医疗急救工作,在
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对医疗急救中的部门职责分工和急救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还进一步加强了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努力健全医疗救治网络,加快急救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急救中心(站)管理办法也已列入卫生部2008年立法计划。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制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医疗急救管理工作。
6. 蒋厚琳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家庭
教育法的议案1件(第389号)。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文件)中明确提出“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我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家庭教育作了规定。2006年修改后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各地制定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中,也对家庭教育作了相关规定。教科文卫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家庭教育立法的研究工作,并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加强交流,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统筹考虑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
7. 徐龙等3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网络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议案1件(第456号)。近年来,我国网络文化快速发展,对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影响不断加大。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网络管理法律体系:法律层面主要有
电子签名法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行政法规主要有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和多部政府规章,为规范和促进网络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对完善网络管理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目前一些问题在理论界仍存有争议,也涉及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因此是否单独制定网络文化产业促进法,尚需进一步深入研究。教科文卫委员会将与有关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其对代表们的意见进行认真论证。
8. 孙兆奇、沈进进、曹书杰、袁敬华、康凤英、马文芳等18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烟草危害控制法、公共场所禁烟法的议案6件(第212、446、275、353、355、430号)。控制烟草危害已经成为当今人类的共识。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批准加入了《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2006年1月9日生效。我国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禁烟法规、规章,但仍面临许多问题,主要包括无法有效约束吸烟行为、禁止吸烟的场所非常有限、执法主体不明、可操作性不强等。当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控烟、禁烟的法律、行政法规。为防止“二手烟”危害公众健康,有效履行《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义务,完善现有的禁烟规定、积极推进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工作是有必要的。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经验,加强研究论证,为今后立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