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述66件议案的具体审议意见,请参见附件。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2.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有关数据统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08年11月25日
附件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66件,其中教育方面13件,科技方面7件,文化方面10件,卫生方面35件,人口方面1件,涉及34个立法项目。具体审议意见如下:
一、3件议案提出的1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常委会审议
周晓光、姜健、秦希燕等9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
专利法的议案3件(第73、132、399号)。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将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该法修正案草案在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专利技术推广运用、适应国际条约的规定等方面对现行
专利法又作了修改。代表议案提出的增加专利共有权行使的规定、提高专利授权标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建议,已吸收到修正案草案中。
二、20件议案提出的7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1. 杨兴平等3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
职业教育法的议案1件(第230号)。
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职业教育面临的形势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职业教育法中部分内容与现在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不能完全适应的现象已经出现。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必须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为完成这些重大的历史任务做出贡献。因此,根据形势的变化和改革的新成果,有必要对现行的
职业教育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教科文卫委员会对
职业教育法的修改一直予以积极关注,近年来多次进行执法调研。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修订
职业教育法的建议案作为重点建议交由我委督办后,又结合代表议案有关修法的具体意见深入开展了调研工作。据了解,教育部正草拟修订
职业教育法工作方案。我委将继续与法律起草机关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充分做好修订法律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该法按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 姜健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131号)、周晓光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继承、弘扬法的议案1件(第72号)。目前,我国正在抓紧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其立法宗旨就是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国务院将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作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列入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其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教科文卫委员会自九届以来一直非常关注该法的进展情况,组织了多次专题调研,推动了多个地方法规的出台,与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等单位密切沟通联系,多次参与草案论证。我委将继续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待法律草案基本成熟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3. 林强、郝萍、陈海啸等9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的议案3件(第164、201、219号)。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如何立足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健康需求,建立和完善基本卫生保健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目标,是在开展基本卫生保健工作中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的起草工作。同时,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初步方案已经形成,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鉴于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所规范的主要法律制度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内容紧密相关,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抓紧法律草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后,适时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 孙晓梅、郝萍、徐景龙、郭新志、侯一平、童若春、姜健等2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议案7件(第21、30、124、151、231、232、357号)。制定精神卫生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也列入了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卫生部起草的精神卫生法草案送审稿已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并开展调研活动。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代表议案提出的“明确精神病就医诊断程序和强制鉴定及住院程序”、“建立患者保护程序,确定监护人及其职责和赔偿责任”、“建立对精神病患者康复后的生存权、治疗权、工作权等特殊保护制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全面实施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救助”等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抓紧有关工作,适时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5. 姜健、孙建国等6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
药品管理法的议案2件(第130、185号)。
药品管理法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修改
药品管理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国务院抓紧法律修订草案的研究起草工作,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