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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启用新《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启用新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通知
(林资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完善批复内容,规范行文格式,我局决定启用新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式样见附件)。
  新《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原《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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