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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启用新《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启用新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通知
(林资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完善批复内容,规范行文格式,我局决定启用新的《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式样见附件)。
新《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原《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同时停止使用。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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