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辖区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制定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考核方案和评定标准,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绩效考核工作的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参与考核工作。
三、实施绩效考核准备
(一)技术骨干培训。
2008年底前,卫生部完成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评估技术骨干培训工作。2009年2月底前,各地完成市、县级考核指标评定标准;2009年4月底前,完成市、县级人员的培训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掌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
2.理解、掌握疾病预防控制区域绩效评估指标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评估指标及内涵;
3.熟悉绩效评估标准、评估内容及要点、相关指标定义、计算公式、资料收集与核查方法、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评估量表的使用;
4.具备为辖区内绩效考核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
5.省级技术骨干应具备组织制定本辖区市、县级具体考核指标评定的能力。
(二)技术骨干的基本条件。
1.具备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2.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和实践工作经验,熟悉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管理工作,其中,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须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县级需要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辖区的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三)培训工作的实施。
各地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
卫生部印发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进行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研究报告--绩效评估》为辅助学习资料。
卫生部负责省级绩效评估技术骨干的培训,每省(区、市)2-3人,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各省(区、市)负责市、县级业务骨干的培训,每市3人,每县2人,培训不少于16学时。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全员培训,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四、绩效考核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