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县以下调查员需符合“四有”标准:(1)有克己奉公精神,热心“三农”工作;(2)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熟悉农情民情;(3)有较高文化水平,热爱信息采集;(4)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积极完成任务。
(四)调查工作衔接。调整幅度较大的省、县,要具体明确衔接的有关要求,对时间、步骤、方法等都要有详细的安排,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全年调查工作安排要落实到位;二是调整后的调查业务要培训到位,三是对调整退出的调查点及调查员的工作业绩要肯定到位。此项工作承前启后,又体现以人为本,须细之又细。
(五)工作总结报告。各地应按部里的统一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基点调整工作。各省厅级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于2010年1月15日前,向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报告调整工作总结,并附新调整的基点县和县级调查员名单、所承担的调查项目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点调整是适应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变化,及时准确开展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有关农业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好具体调整工作。要明确牵头单位和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措施,确保调整工作按时完成。
(二)重视技术指导。基点调整在业务方面涉及多项调查、方法方面依据抽样理论、体系方面需要上下联动,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部里将组织必要的巡查,加强工作指导。各省厅级农业部门不但要组织完成好基点县调整工作,还要做好对基点县样本调整的技术指导,协助基点县解决好调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合力增加投入。基点调整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好人力投入,保证不走过场并按时完成调整任务。调整后要有效开展调查,在资金投入方面,一要整合原有资金渠道,捆绑资金合并调查,二要根据调查的需要,努力增加对基点的补助。从2009年起,我部将适当增加调查补助经费,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配套,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物质投入方面,要利用金农工程、三电合一等项目建设的机会,重点武装省级信息采集平台、添置基点县计算机和调查员的信息采集设备。
(四)强化培训工作。近期,部里将结合各地基点调整工作的推进,以多种形式对省级信息统计人员和有关负责人进行培训,各省级农业部门必须面向基点县调查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培训的重点是抽样调查的基础理论、调查方法和具体工作任务等。各基点县县以下调查员,主要由各所在县农业部门组织培训,可侧重培训调查的具体操作规范和调查情况报告的有关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