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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规范活禽经营行为。重点检查活禽经营者有无合法经营资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是否落实管理责任;活禽及禽类产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严厉打击经营注水、病死、未经检疫的活禽及禽类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市场活禽宰杀行为。重点检查活禽宰杀区域的布局、设施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从事销售、宰杀的人员是否符合公共卫生标准。

  (五)加强活禽经营市场卫生管理和疫情监测。重点检查活禽经营市场是否已建立定期休市制度,以及日常及休市期间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已实行定期抽检制度,包括是否对活禽及禽类产品、环境样品进行了定期抽样监测,以及对从业人员进行医学监测情况。

  (六)增强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重点检查各相关部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有效,信息通报和措施联动是否健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及入场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及其他违法经营活禽及禽类产品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动物疫情监测。检查活禽经营市场的疫情防控设施建设,以及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措施。

  (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等高危人群及市场环境样本的监测。

  (四)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实野生动物来源,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尤其是加强对野鸟驯养繁殖场等重点区域的病毒监测和隐患排查。

  四、工作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09年3月初开始至5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上旬,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3月中旬至5月中旬,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查找问题,突出重点,落实各项整治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5月上旬,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组成若干联合督查组,对部分省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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