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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足职能,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对解决当前农民工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通知》精神,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务院5号文件要求"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通知》进一步要求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为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检查和处罚力度,要将此项工作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结合起来,把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企业不诚信的行为记录下来,其中情节严重的,列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严厉打击"黑职介",为农民工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劳动保障等部门进一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积极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在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是查处取缔"黑职介".对领有营业执照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规范其经营行为。对劳动保障部门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向社会公布查处取缔"黑职介"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一经接到举报,应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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