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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09年-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坚持把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作为核心。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培训。重点加强检察领导能力及检察业务领域必需、急需的各种法律监督技能的训练培养。

  --坚持以人为本,理论联系实际。紧密联系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实际,围绕各类检察人员岗位工作实际开展培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因人施教、学用一致。坚持质量为先、规模与效益并重,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

  --坚持全员培训,分级实施。规范培训职能分工,突出重点,保证培训的全员覆盖。高检院重点培训省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州市院和基层院检察长、省级院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部分拟任检察官和晋升高级检察官人员、高检院干部;省级院重点培训本地区其他检察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及拟任检察官和晋升高级检察官人员;分州市院按省级院部署培训基层院检察人员;基层院抓好在岗学习,发挥岗位实践锻炼培养人才和业务骨干在带动业务发展、人才成长中的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深化制度机制创新。重点改革完善教育培训的体系模式、内容方式、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检察人员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有效机制。面向一线、倾斜基层、加强西部,逐步实现检察教育培训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不断加大政治理论教育培训力度,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守护者

  (一)持之以恒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培训。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检察教育培训的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切实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教育引导队伍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建设、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性、自觉性。

  (二)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必修内容融入各类培训,健全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理论学习与岗位践行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教育引导队伍端正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执法形象,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的教育培训,帮助广大检察人员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坚定坚持和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信心和决心。

  (三)不断加强检察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培训。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各级各类检察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专门安排,逐步建立起具有检察特色的廉政教育常态机制。坚持廉政教育与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相融通、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新进人员及拟任检察官人员的廉政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强化廉洁从检意识,增强职业自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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