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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推荐第三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推荐第三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的通知
(农人发[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委、办、局)、农业(农林、农牧业)科学院,各农业(农林、农牧业)大学(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各部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农业英才奖暂行办法》(见附件1),我部定于2009年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工作。现将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农业英才奖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候选人推荐工作。对于候选人有成果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或有违法违纪嫌疑目前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不予推荐。已获得过中华农业英才奖的人员不再作为候选人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候选人推荐工作;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各高等农业院校、各省农科院负责本单位的候选人推荐工作。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农业部直属单位,除中国农业科学院最多可推荐3名候选人外,其他单位最多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

  三、请于2009年6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报送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评价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26室,邮编:100125):

  (一)《关于报送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及材料的函》一份。

  (二)《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2009年)》(见附件2)一式20份,并附光盘。《推荐书》请按规定样式印制,保证字迹清晰。

  (三)候选人重要奖项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应用及效益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套。

  所提供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相关表格请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下载。

  四、经我部初审合格的有效候选人名单将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业人才网上公布,同时通知各单位按规定组织有效候选人材料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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