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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的相关工作,加大对这项惠民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鼓励更多的农村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七、完善招生工作激励机制,加大奖励力度

  各地要按照我部有关要求,做好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分解落实工作,确保招生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各级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要完善招生激励机制,把中央和省级职教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与各地及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有机结合起来,要与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有关项目挂钩。对招生措施得力,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860万人的目标,是今年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是职业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氛围,吸引更多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今年招生任务的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
  2009年度分省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单位: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

指导性招生计划

北 京

72000

天 津

70000

河 北

492000

山 西

270000

内蒙古

141000

辽 宁

235000

吉 林

130000

黑龙江

200000

上 海

62600

江 苏

520000

浙 江

300000

安 徽

422000

福 建

235000

江 西

305000

山 东

580000

河 南

700000

湖 北

495000

湖 南

390000

广 东

670000

广 西

310000

海 南

65500

重 庆

205000

四 川

565000

贵 州

205000

云 南

225000

西 藏

12700

陕 西

365500

甘 肃

180000

青 海

37500

宁 夏

43000

新 疆

126000

合 计

8600000

说明:本计划包括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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