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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告(卫通[2009]6号)--卫生部发布《放射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等4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9]6号)
现发布《放射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等4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
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GBZ 214-2009 放射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二)GBZ 215-2009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
二、
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GBZ/T216-2009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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