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等5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复核换证和检验业务调整的批复

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等5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复核换证和检验业务调整的批复
(国渔检(体)〔2008〕3号)


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

  你局报送的5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复核换证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和管理规定》和我局有关认可证书复核换证工作的要求,同意给予你局以及所属的钦州检验处等共5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复核换证(见附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认可证书有效期自发文起四年有效。根据你省渔业船舶检验业务的发展变化情况,对全省各检验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了重新核定,请各机构按重新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见附件)。

  上述取得认可证书复核换证的单位的对外名称,以及检验业务印章、检验签证章和机构代码不变。凡未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仍应积极争取将渔业船舶检验队伍纳入公务员管理。

  附件:主管机关核定检验业务范围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主管机关核定检验业务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

  机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

  机构代码:4500000

  检验业务范围:

  1、负责辖区内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协调、指导及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内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业务范围初审及监督管理;

  3、负责辖区内验船师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船长12m以上且主机功率44.1kW以上的国内新建渔业船舶的设计图纸审查及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5、负责辖区内船长12m以上且主机功率44.1kW以上的国内海上钢质渔业船舶和北海市辖区内(不包括合浦县)船长12m以上且主机功率44.1kW以上的国内海上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和发证工作;

  6、负责辖区内渔业公务船的设计图纸审查及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7、负责辖区内渔业船舶船用产品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