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13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现场检测;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2.3 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改;
3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4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11 空调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3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9.2.11的有关规定。对于没有采用变频装置的系统,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时,应先对表9.2.11中序号3~7的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期内,必须补做序号1、2项目的检测。对于采用变频装置的系统,所有检测项目均应在制冷期内检测(有恒温恒湿要求房间的温湿度检测除外)。
表9.2.11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序号
| 检测项目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1
| 室内温度
|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温度2℃,且不应高于1℃;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温度2℃,且不应低于1℃。
|
2
| 空调机组冷冻水供回水温差
| ≥4.0℃
|
3
|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 ≤20%
|
4
|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 ≤10%
|
5
| 冷却塔效率
| ≥铭牌值的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