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海管字〔2009〕140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为加强对海域使用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 细则和《国家海洋局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域使用统计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域使用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海域使用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海域使用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海洋局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域使用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域使用统计管理工作。海域使用统计属于专项统计,是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映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等情况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的活动。
第三条 海域使用统计的任务是建立和完善海域使用统计指标体系,准确、及时和全面反映海域使用现状及动态变化,提供和发布海域使用统计资料,开展海域使用统计分析,研究海域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挥海域使用统计的决策参考和监督作用。
第四条 海域使用统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及时;
(二)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科学、规范,不与其它统计制度中的同类指标矛盾;
(三)严格执行《海域使用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不得擅自修改、增减。
第五条 海域使用统计报表采用分级统计、逐级汇总上报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