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
--2008年12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请予审议。
一、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 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十一五”规划《纲要》后,我们加强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2007年底提出了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依据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有关要求,今年3月份以来,我们组织开展了对《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
一是及时组织部署。为扎实有序开展评估工作,年初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对象、方法、组织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分工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二是确定评估重点。为使中期评估成为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将评估重点放在《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重点领域任务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增强对后两年规划实施的指导作用。
三是开展第三方评估。为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三家机构,分别以各自的独立视角开展了第三方评估。
四是广泛听取意见。为深入了解社会各界对《纲要》实施情况的看法,我们深入基层进行了实地调研,向专家、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了问卷调查,召开了有关方面的座谈会,并向全国人大财经委作了专题汇报,及时接受指导。评估报告稿形成后,还召开了国家规划专家委员会会议,听取咨询意见。
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研究提出了提交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问卷调查报告的摘要等,一并提交本次会议,供各位委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