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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峰会组委会办公室、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及地图展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峰会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及地图展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装备展区(3号馆)。展览面积为1344平方米,主要参展单位为测绘仪器、地理信息产业领域各类主要软硬件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等单位。
  五、展览形式及费用
  (一)展览形式
  展览分为特装和标准展位两种形式。其中1、2号展馆为特装展区,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本区域展品展具的设计、制作、搭建与展出;3、9、11、12号展馆为标准展位展区,各参展单位只需承担根据选择的展位位置与数量组织本区域展板、实物或模型的设计、制作与安装,展架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设计施工(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各单位展位费中)。需要在标准展位进行特装的,应在选择展位前与组委会办公室协商。
  (二)展位费用及优惠办法
  1、标准展位收费标准。标准展位基本面积为9平方米(长3m×宽3m×高3m),按不同区位分为亮点展位及标准展位两种形式。其中亮点展位收费标准为10800元/展位,标准展位收费标准为9800元/展位。所有标准展位基本配置为:一个咨询台、两把椅子、两盏射灯、一个垃圾篓、一个5A电源插座,展板、实物及其他展品制作、运输、安装费用自理。
  2、特装展区收费标准。特装区净地价格为1080元/平方米。特装区展品制作、运输及搭建费自理。
  3、优惠办法(仅限标准展位)。确定6个以上展位享受展位费9.5折优惠。
  六、展览组织工作
  (一)组织方式
  请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动员、组织本地地理信息产业有关企事业单位参展,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均可参加,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控制在30%以内。组委会鼓励以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单元、组织直属单位在数字中国展区(11号馆)展出,其他企事业单位按行业性质选择合适的功能展区参展。
  (二)参展报名
  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企事业单位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参展报名表》(见附件)传真至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将认真评审确认参展单位,并按照“先报先选”的原则确定展位数量、位置或面积。经确认的参展单位,请将参展费于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组委会专用账户,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向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各地参展组织情况。
  七、其他
  (一)展览设计、制作、装修等要求另行制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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