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
(15)违反规定收取会费或者取得其他收入的;
(16)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7)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举办对象收取费用的;
(18)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财产的;
(19)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社会团体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的,确定为年度检查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民政部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四、财务审计
本次年度检查将继续对部分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财务审计抽查,具体名单见附件1,名单中列举的各业务主管单位所主管的社会团体,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外,还须同时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在接受审计时,应当将其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合并进行审计。
审计机构名单见附件2。住所设在京外的社会团体,可以委托名单以外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五、年度检查结果公告和年检盖章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社会报》公告。社会团体应当自“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每周一、周二,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间组织登记服务大厅加盖年检印鉴。
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六、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内容网上咨询:
①腾讯QQ: 200905031
②微软MSN: mca2009@msn.cn
2.电话咨询:
①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10)64459147、64459047转114
②填报内容咨询: (010)58123078、58123052
③审计事宜咨询:(010)58123765
3.填报培训:
届时我部将举办年度检查填报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告,详见中国社会组织网。
特此公告。
(注:该公告的附件1和附件2略去。)
附件2: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社团有关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