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的通知
(2009年1月10日 国质检食函[2009]1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科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监控指南》)的要求,总局组织专家制定了《2009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2009年度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2009年度监控计划》。各局要按照《监控指南》的要求严格执行《2009年度监控计划》,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直属局监控计划》、监控数据和年度监控工作总结报告。有关监控工作的经费,从总局下拨给各局的业务经费中列支。2009年,总局将继续组织对各局监控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二、规范监控抽样工作。为规范监控抽样工作,总局组织相关产品协作组制定了《监控抽样工作规范 (试行)》(通过OA系统另行下发)。各局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产品协作组牵头单位;产品协作组应根据各局反馈的意见,及时对抽样规范进行调整,并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正式《监控抽样工作规范》报总局,抄送监控秘书处。
三、提高技术保障能力。根据《监控指南》要求和各局申报情况,总局确定了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工作基准实验室(附件2),每两年进行评审,并实施动态管理。各基准实验室要按照《监控指南》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及时解决监控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开展相关培训,并于2009年 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总局。各批准实验室要确保所采用检测方法的测定低限满足《2009年度监控计划》的要求。2009年起,监控结果的检出率将作为评价各执行单位监控工作有效性的重要指标,并在年度总结报告中予以公布。
四、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各局要对已列入重点检测项目的或日常检验工作中的不合格结果按月汇总,并按《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风险信息月报表》报总局,同时抄送监控秘书处。监控秘书处要与产品协作组、基准实验室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及时通报监控数据和评估结果。产品协作组要及时根据监控结果进行风险分析,将日常重点检测项目的调整建议上报总局,由总局统一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