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和授权项目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科学(测试技术)研究院(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轨道衡计量站,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
根据《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998号)要求,现公布第二批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名单和授权项目(见附件),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
即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衡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加油机、出租汽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时,应当按照《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上述实验室进行型式评价。
附件: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名单和授权项目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名单和授权项目
1. 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
所在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100013)
计量授权证书编号: (国)法计(2009)02001号
型式评价专用章编号:1
型式评价授权项目:天平、自动衡器、非自动秤、称重传感器、称重显示器、电能表、热能表(80mm口径以下)
2. 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北京)
所在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一区12号(100029)
计量授权证书编号: (国)法计(2009)02005号
型式评价专用章编号:5
型式评价授权项目:天平、非自动秤、称重传感器、称重显示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80mm口径以下)、加油机、出租汽车计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