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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向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等报刊上公布获奖结果。
  四、对荣获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及相关业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五、对荣获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对荣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优秀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以在其产品上标明中国专利金奖或优秀奖获奖项目的字样及获奖年月。
  第十条 中国专利奖的撤销
  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项目,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实,且有证据证明不具备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办公室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经评审委员会批准,撤销授奖并追回奖状、奖牌和证书。
  第十一条 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和最佳推荐奖
  一、设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5至8项和优秀组织奖15至20项。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向获得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状,给予奖励。
  二、对于所推荐项目连续两届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总数排名前列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机构和中央企业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向其颁发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
  三、按照所推荐项目中连续两届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总数,在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机构和中央企业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中,评选出15至20项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
  四、对于所推荐项目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院士,向其颁发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第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把本届中国专利奖及其组织奖、推荐奖的获奖情况上报国务院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二○○九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


  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专利名称

 

专 利 号

 

授权日期

 

发明/设计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专利权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手机

 

实施状况

实施单位

许可种类

许可金额

合同履行情况

 

 

 

 

 

 

 

 

 

 

 

 

 

 

 

 

 

 

 

 

向我国大陆外申请专利情况

国家/地区

申请时间

法 律 状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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