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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征订回执

项目主办单位名称

  

项目编号

  

邮寄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

数 量

金 额

(本)

(元)

 

(项目主办单位公章)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秘书处公章)

汇款户名: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马家堡支行

帐  户:0200049709088100261

备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13元一本(含邮费)。

请按照要求填写征订回执,以传真发至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秘书处。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秘书处 传真:010-67524032

开具发票单位名称

 


  附3: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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