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层层落实信息报送责任,要指定专门的信息员,为其提供信息收集、整理和统计必需的软硬件设施,并向上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信息员或联络员信息(见附表4)。
(三)注重时效,及时报送。省(区、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领导小组报告相关信息。季度报和年度报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对于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便于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请各省(区、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按时间要求向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所报信息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饶正华
电话:010-59192831
传真:010-5919284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电子邮箱:xmjslch@agri.gov.cn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表1:
“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检查工作季(年)度统计表
省(区、市) 月 日- 月 日统计数据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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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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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督查人员(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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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饲料企业(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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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养殖场户(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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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非法企业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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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证、无号、无标签产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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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饲料产品(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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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有害化学物质名称及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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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违法企业、养殖场户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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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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