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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监督检测活动的通知[失效]

  四、工作方式和任务分工
  “2009年质检活动”以监督抽查方式开展。各地在开展检测活动过程中,可采用本技术方案中有关规定实施抽样、检测,并进行产品图书等印刷类产品印装质量的综合判定。
  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出版、并在京印刷装订或复制的出版物,由总署质检中心负责抽样、检测。各地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由当地质检机构在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抽样和检测。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光盘类复制产品,由各地质检机构在总署质检活动办公室和总署质检中心的指导下进行抽样,并送交总署质检中心集中检测。
  五、抽样、检测和等级判定
  (一)印装质量
  1. 抽样。对2009年4月1日以后印刷的图书,进行批质量检查。抽取样品数量及等级判定参见下表。
  单位:册

库存量

501-3000

3000以上

抽取样本数

20

32

合格判定数

2

3

不合格判定数

3

4


  对2009年4月1日以前印刷的图书,进行单册抽样检查。可在书店或其他销售现场随机抽取样本,每种不少于3册。
  2. 检测。依据本方案“三、技术检测的依据和标准”中所列主要标准,从成品外观、图文印刷、装订和印后加工三方面,对样品进行逐项技术指标检测,并进行图书质量单册判定和批质量等级判定。
  (二)复制质量
  1. 抽样。2009年4月1日以后复制的产品,由各地质检机构从复制加工单位抽取样本,每种产品的抽取数量5片。2009年4月1日以前复制的产品,由总署质检中心在市场上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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