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关于对前五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进行复审的通知

  4、由部文明办负责复审的单位,将委托部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流域机构文明委组织实施,具体另行通知。
  5、复审工作要在7月31日前结束,请各复审单位于8月31日前将《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复审报告单》、复审报告和被审单位自查报告(均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部文明办。
  6、部文明办将对复审工作进行抽查。
  联系人:姜 莉  联系电话:010-63202072
  殷万维  联系电话:010-63202893
  传真电话:010-63202070
  电子邮箱:lzbwmb@mwr.gov.cn

  附件:
  1.前五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复审名单
  2.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复审报告单

  附件1:
  前五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复审名单
序号水利文明单位复审单位
1水利部综合事业局部文明办
2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3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4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5海河水利委员会(机关)
6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
7河海大学
8北京市水务局(机关)
9河北省水利厅(机关)
10山西省水利厅(机关)
11辽宁省水利厅(机关)
12吉林省水利厅(机关)
13江苏省水利厅(机关)
14安徽省水利厅(机关)
15河南省水利厅(机关)
16云南省水利厅(机关)
17陕西省水利厅(机关)
18新疆自治区水利厅(机关)
19大连市水务局(机关)
20厦门市水利局(机关)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