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继续完善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快推进和完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大监管核查力度。建立和完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和数据库,推进数字化景区建设。
18、加强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保护工作。积极配合中国联合国教科文全委会等有关部门做好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管理工作。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遗产预备名录的申报管理工作。加强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地保护监管监测工作。
19、严格监督检查,加大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力度。按照《
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加大资源保护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的完好无损,保障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规与配套技术标准
20、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燃气管理条例(送审稿)》的论证、修改与报批工作,争取年内颁布。研究制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规定》、《节约用水条例》。组织修订《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1、完善行业配套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供热计量标准、市政道路桥梁养护定额规范及城镇水厂、管网安全运行维护技术规范。修订燃气、热力、供水服务质量标准,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修订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完善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2、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和办理制度,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的审查核准工作。按照《
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工作。加强对城建行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