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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

  (9)严格排土作业。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对排土场排土参数、变形、裂缝、底鼓、滑坡等相关情况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雨季必须每天进行一次巡查,做好记录,并由检查或巡视人员签字,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并采取有效控制和处理措施。

  (10)严禁违规捡矿。企业应加强排土场管理,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安排专人看护。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不得有捡矿石、捡石材和其他活动。

  4.安全管理到位。

  (11)设置安全机构。露天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2)健全规章制度。露天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办公会议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13)基础资料齐全。露天矿山企业应保存矿区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等图纸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14)严格教育培训。企业要坚持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新进露天矿山企业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并做到一人一档。

  (15)加强爆破管理。露天矿边界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爆破作业必须设立警戒线,爆破安全允许距离由设计确定,但最低不小于200米;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要在采掘计划中规定,并经主管矿长批准。爆破前必须将钻机、挖掘机等移动设备开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爆破后必须对爆区及相关坡面进行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可能塌落,或坡面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时,应立即撤离人员和设备;要由专业人员认真检查是否有盲炮,遇有盲炮,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由爆破员及时进行处理。

  (16)完善防(排)洪系统。必须按照设计建设防排洪工程,排土场上游要有截洪沟,下游有拦挡坝,并留排水孔,以防发生泥石流;有滑坡可能的和深凹露天采场必须设置防洪、排洪设施及设备。

  (17)做好防尘工作。应采用湿式凿岩方法,禁止打干眼;爆破后和铲装时,要对爆堆进行喷雾降尘;汽车运输道路要经常洒水抑尘或喷洒抑尘剂;破碎口和振动筛应实施喷雾降尘,必要时应设置除尘设备。

  (18)强化日常检查。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19) 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厉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全面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0)确保应对有效。露天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生产规模较小的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一旦发生事故,要反应灵敏,有效应对,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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