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确保应对有效。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要建立与邻近应急救援组织协作联动机制。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减少损失。
(二)中小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
1.设计建设合法。
(1)依法立项审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2)规范开采设计。露天矿山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有设计单位提供的、规范的开采设计说明书、附图和安全专篇。小型露天采石场应由有建设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书面开采方案。
(3)严格审查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施工;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批准;工程竣工后,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2.开采工艺先进。
(4)落实分台阶(分层)开采。露天矿山企业必须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执行分台阶开采。要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小型露天采石场不能采用分台阶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5)确保边坡稳定。必须对边坡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爆破震动等定点定期进行观测,对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的,要及时撤离人员和设备,并视情况采取设挡墙、削坡、减载、抗滑桩、锚杆(索)和护坡等措施。对采场工作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每季度检查一次,对高陡边帮必须每月检查一次,暴雨过后,要在开工前对不稳定区段进行专业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每班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帮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坡面有裂痕,或者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完毕前,严禁任何人在边坡底部停留。
(6)爆破技术先进。自然条件允许的露天矿山必须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不具备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现场勘察鉴定,经安全监管部门批准方可使用浅孔爆破技术,但必须进行湿式凿岩。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露天矿山必须使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7)采用机械装运。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应使用机械化铲装作业,严格控制、减少装运作业人员;定期对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矿区运输道路按设计参数施工,设置合格的路挡,转弯处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3.排土有序规范。
(8)符合设计要求。排土场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才能建设使用,排土场的位置必须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的安全,其安全距离应在设计中规定。排土场的排土工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超前堆置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未经设计或技术论证,任何单位不得在排土场内回采低品位矿石和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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