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特殊教育学校为单位,每省(区、市)一所。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
(二)各省(区、市)须举办本地区内选拔赛,由获得冠军队的代表队参加全国分区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审订印发的《残疾人医学和功能分级指导手册》中聋人运动员最低分级标准(听力损失大于55分贝)。
(四)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七、参赛办法
(一)以特殊教育学校为单位报名,每省(区、市)限报一所。全国划分为四个赛区进行分区赛,每个赛区八支参赛队伍,即:
东部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
南部赛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
西部赛区: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
北部赛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
每个分赛区冠、亚军队伍参加全国总决赛。
(二)每队可报运动员8至12人。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四)参加总决赛的队伍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更换运动员。
(五)报到后,运动员将进行医学功能分级。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
(二)竞赛形式
1、总决赛采取单循环赛制,分区赛参赛队伍六支(含六支)以上时,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取交叉赛;六支以下时,采取单循环赛制。本次比赛不设种子队伍。
2、分组办法另行下发。
(三)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分级卡和学生证。
2、循环赛阶段如果某队无故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为负,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3、各队须备有两套以上深浅不同,颜色统一的比赛服装,报名时应填写比赛服装颜色,前后印有明显号码(4-15号)。
4、比赛用球:使用经中国篮球协会批准的标准比赛用球。
5、运动员在场上比赛时不准使用助听器。
6、比赛场地需配有明显针对聋人运动员的提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