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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特殊奥林匹克比赛各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

  7、比赛场地及器材:场地为50米×35米的长方形;禁区12米×8米,罚球点距球门线7米,禁区弧的直径为5米;球门高2米长4米;各线宽度和球门柱及球门横梁的宽度或厚度不得超过8厘米。用国际标准5号足球。
  8、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成绩有效,大会组委会必须尽快(24小时)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发球、罚点球)。如发生弃权或罢赛行为,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互之间的比赛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仍相等,则依次按循环赛所有场次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十二、奖励办法:
  (一)凡在决赛中取得名次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均给予奖励。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四到八名颁发绶带。对未取得成绩者授予参与者绶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技术人员:
  (一)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和赛场监督。
  (二)除主办单位委派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外,其他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四、费用:
  (一)各代表队限额内人员在赛会期间的食宿费及市内交通费由组委会承担。
  (二)超编运动员及工作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费用自理。
  (三)主办单位委派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火车硬卧)及赛会期间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五、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2009年9月2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和承办单位,并附运动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健康及智商证明。
  (二)报到:各队于2009年10月19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
  十六、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  编:100034
  联 系 人:张绍华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 0292
  湖北省特奥会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1路25号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王定彦
  联系电话:027-8736 3931
  传  真:027-8727 6781

  2009年全国特奥举重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特奥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2009年11月1日-6日
  四、竞赛地点:中国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六、竞赛分组
  男、女:16-21岁、22岁以上年龄组
  七、竞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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