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一项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表6);
(4)标准修改通知单(格式见附表7)及审查纪要。
五、复审要求
(一)应对每一项标准进行分析、评价,广泛征求相关行业、有关企业(涉及产品标准的主要用户)等各方面意见,提出切合实际的复审结论,做到不遗漏,不缺项。
(二)注重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性,解决标准间重复、矛盾问题。
(三)对复审废止的标准项目,要做到依据准确,理由充分。
(四)数据格式统一采用Excel表格形式。
(五)继续有效的标准重新印刷时,在标准编号后面加印“(2009)”字样。
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复审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月华,电话66015381。
邮箱:xiaoyuehua@miit.gov.cn。
附表:1、2009年标准复审计划汇总表
2、2009年标准复审项目汇总表
3、2009年标准复审继续有效标准汇总表
4、2009年标准复审拟修订标准汇总表
5、2009年标准复审废止标准汇总表
6、2009年标准复审意见表
7、标准修改通知单(格式)
二OO九年三月十日
表1:
2009年标准复审计划汇总表
承办人: 电话:
行业
| 标准复审数量(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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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3 )
| 1998年及以前标准数量
(2)
| 1998-2003年标准数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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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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