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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民爆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3)每一项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表6);

  (4)标准修改通知单(格式见附表7)及审查纪要。

  五、复审要求

  (一)应对每一项标准进行分析、评价,广泛征求相关行业、有关企业(涉及产品标准的主要用户)等各方面意见,提出切合实际的复审结论,做到不遗漏,不缺项。

  (二)注重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性,解决标准间重复、矛盾问题。

  (三)对复审废止的标准项目,要做到依据准确,理由充分。

  (四)数据格式统一采用Excel表格形式。

  (五)继续有效的标准重新印刷时,在标准编号后面加印“(2009)”字样。

  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复审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月华,电话66015381。

  邮箱:xiaoyuehua@miit.gov.cn。

  附表:1、2009年标准复审计划汇总表

  2、2009年标准复审项目汇总表

  3、2009年标准复审继续有效标准汇总表

  4、2009年标准复审拟修订标准汇总表

  5、2009年标准复审废止标准汇总表

  6、2009年标准复审意见表

  7、标准修改通知单(格式)

  二OO九年三月十日

  表1:
  2009年标准复审计划汇总表

  承办人:                 电话:

行业

标准复审数量(项)

备注

合计

(1)=(2)+(3 )

1998年及以前标准数量

(2)

1998-2003年标准数量

(3)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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