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环发〔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环境保护部研究决定:
一、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更名为“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 任:吴晓青
副主任:陈吉宁 万本太
秘书长:赵英民(兼)
副秘书长:陈尚芹 (兼)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