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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环发〔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环境保护部研究决定:

  一、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更名为“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 任:吴晓青

  副主任:陈吉宁 万本太

  秘书长:赵英民(兼)

  副秘书长:陈尚芹 (兼)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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