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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的紧急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的紧急通知
(工发电[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备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一时期,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日益显现,因一些企业关闭、破产或经营困难裁员等,致使大批农民工失去工作而返乡。面对此种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防止农民工会员流失,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做好当前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深刻认识加强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眼最大限度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坚持和完善农民工“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会员会籍管理制度,畅通农民工会员会籍接转渠道,方便农民工入会和接转会籍。

  二、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好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相关工作,对因失去工作岗位返乡的农民工会员。用人单位工会要及时为其填写《工会会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连同《工会会员登记表》一并交农民工会员办理会员关系接转手续。

  应将返乡农民工会员会籍接转至本人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工会管理。有关村(社区)、乡镇(街道)工会要对返乡农民工逐一了解情况,主动做好返乡农民工会员的接转工作,组织其参加工会活动,并对重新就业的农民工会员会籍转接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会。农民工会员的统计工作由其会籍所在单位工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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