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辽阳鼎世达钢铁有限公司办理热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的复函
(国质检监函〔2008〕86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商请为辽阳鼎世达钢铁有限公司办理热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函(辽政〔2008〕20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辽阳鼎世达钢铁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和你政府来函说明的情况,该企业于2004年成立至2008年10月,一直未正式提出办证申请。该企业长期处于无证生产状态,违反了
产品质量法和《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辽阳鼎世达钢铁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向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1月下旬将企业申请材料报至我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钢材审查部。目前,我局正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三、经初步审查,该企业年产30万吨建筑钢材,现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103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规定,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建议督促该企业尽快按照国家投资审批规定,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后,再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