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品牌战略,提升流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增强企业树立自主商标品牌意识。大力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工作,积极指导和支持我国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和在海外维护商标权益;重视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全国性和地方性商业老字号的商标权保护,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加强展会的商标监管工作,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全国大中城市推广“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对规模化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规范化商标监管。
三、规范市场秩序,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行为,倡导诚信经营,净化消费环境。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力度,继续强化《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对大型超市等零售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对中小供应商滥收费用等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查处,制定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的各种促销活动,重点打击“傍名牌”、传销、集资诈骗、有奖销售、搭售商品等违法行为,整顿规范流通秩序。
(二)维护有效竞争格局,保障商品自由流通。依据《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查处流通领域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加大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工作力度,打破地区封锁,保障商品自由流通,维护有效竞争格局,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三)规范广告经营秩序,充分发挥广告业在引导消费、促进流通,推动经济增长中的功能作用。倡导和支持国内知名企业、主流媒体参与公益广告活动,为农村贫困地区招商引资、旅游开发,农产品应急销售,以及自主创新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广告宣传。积极引导、支持建立大型广告企业集团,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加强广告行业自律和管理,提升广告诚信度,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食品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广告。强化农村广告市场监管,依法规范涉农广告发布内容,加大对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新农村建设重点商品和农资产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虚假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