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推广应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推广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等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建筑材料的利用。落实《再生节能建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地震灾区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二是强化监管和稽查,确保建筑节能材料质量。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
(六)建立健全建筑节能考核评价体系
一是积极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将建筑节能纳入本地降低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确定目标,明确任务,完善配套措施,落实激励政策。二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组织建筑节能检查,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贯彻管理制度和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等,进行考核评价,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三、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一)全面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召开“水专项”实施启动会,启动33个项目共238个课题。组织审核和签订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协调督促示范城市落实配套措施。完善“水专项”2009年度实施计划和预算方案;组织编制2010年度实施计划和预算方案;督促“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城市水环境改善”两个主题尽快开展研究工作,重点突破城市水环境整治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制订技术标准与规范。
(二)组织实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组织实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城镇人居环境改善与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关键技术”等25个重大(重点)项目。对第一批启动的10个项目重点凝练和筛选预期产出的技术成果、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对第二批启动的11个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按计划进度完成目标和任务;组织开展第三批启动的4个项目课题任务书的签订和实施方案的论证。同时,积极推动新项目的立项和启动。
(三)组织实施部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一是研究拟定部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完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制度;二是组织编制2009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三是加强对往年部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