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编制发展规划
一是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统筹部署建筑节能工作,明确“十一五”后两年和“十二五”工作目标、任务及措施。二是启动“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战略研究。深入研究分析建筑节能、城镇减排、防灾减灾、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发展趋势和行业发展需求,提出主要思路,提炼重大关键、共性技术。
二、突出抓好建筑节能
(一)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
一是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贯彻实施,力争到2009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二是全面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实施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三是总结经验,推动有条件的城市执行新建建筑65%的节能标准。四是继续推动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组织实施“百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与百项低能耗示范工程”。
(二)加快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督促和引导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09年力争完成改造面积6000万平方米。总结内蒙古、宁夏、唐山等地的改造经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改造模式。争取将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
(三)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一是在全国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二是进一步扩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试点范围,基本建成部、省、市三级构架的能耗传输及分析平台。指导地方对高能耗建筑实施节能运行与改造。三是指导24个示范省市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引导和约束用能行为。四是抓好第一批13所高校“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示范,并扩大试点范围。
(四)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成规模应用
一是加强已启动的359个示范项目的管理,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能效检测工作。二是继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规模,以太阳能热水系统城市级示范、太阳能光伏屋顶及幕墙、长江流域及沿海地区应用淡水源和海水源热泵为重点,积极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向更高水平发展。三是总结示范项目经验,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关键技术设计指南、关键技术施工指南、关键设备可靠适用性评估标准等。四是研究利用太阳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解决农村用能问题,启动一批应用经济适用技术的示范项目,引导农村建筑用能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