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事故时或应急救援过程中易产生重大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的企业,通过改造建设清净下水设施。
对有发生爆炸危险的生产、储存设施周边的科研、生产、办公、储存设施等有人员活动场所进行调整改造。
2.非煤矿山隐患治理和防治技术措施升级。对矿山,重点改造陈旧老化的提升系统、矿井支护系统、电器系统、监控系统、有毒气体检测仪器等。
3. 钢铁、有色金属行业的冶炼、铸造作业现场,监测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改造。
4.机械、造船、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安全改造。对老化、超期服役的特种设备、电器设备设施、危险品使用和储存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等实施更新改造;对普通加工机床和设备进行更新或数控化改造,加装安全防护装置,实现机床运动、运转部件与操作人员的安全隔离。
(二)民爆企业技术改造。
1.民爆行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2.民爆产品生产线安全生产保障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
3.民爆产品生产线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
(三)安全技术装备产品技术改造。
各类安全技术保障装备产品(高危企业远程控制、探测报警、监控记录、灾害控制、安全防护及应急救援装备产品等)的技术改造。
二、项目建议申报要求
各有关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编写立项或可研报告,工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报各省级经委、工信厅等工业主管部门;民爆器材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报送到工业主管部门。请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编报和筛选汇总工作,联合或单独组织申报,并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申报项目书面材料和附表(连同光盘)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同时抄报安全生产司。
联系人:张远刚、胡林,电话:010-66018231、66018891。
附表:安全技术改造(民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附表:报国家工信部安全技术改造(民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地区 | 行业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其中:银行贷款(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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