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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无马流感区标准》等16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范的通知


  6 无WNF区的恢复

  发生WNF后,实施扑杀政策,对最后一例病例扑杀后,6个月再没有疫情发生,经监测,易感动物没有病原感染,可申请恢复无WNF区。

无伊氏锥虫病(苏拉病)区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马属动物无伊氏锥虫病(苏拉病)区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马属动物无伊氏锥虫病区的建立和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疫区标准 通则》(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3文)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3文)

  3 潜伏期

 
 伊氏锥虫病的潜伏期为60d。

  4 无伊氏锥虫病(苏拉病)区

  4.1 建立无苏拉病区的基本条件符合《无疫区标准 通则》的要求;

  4.2 在过去12个月内 ,没有发现马属动物和相关易感动物(包括骆驼、猪、牛、羊等)苏拉病的临床病例;

  4.3 在过去12个月内,对马属动物开展监测,没有发现伊氏锥虫感染;

  4.4 对相关易感动物(包括骆驼、猪、牛、羊等)和虻等传播媒介进行监测;

  4.4.1 在过去的12个月内,没有发现伊氏锥虫病原;或

  4.4.2 采取有效的卫生措施防止传播媒介与易感动物直接接触。

  4.5 引入易感动物符合《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4.5.1 装运之日,无苏拉病临床症状;

  4.5.2 装运前60d,在官方报告无苏拉病的养殖场隔离饲养,且饲养期间无苏拉病的病例报告,经实验室诊断,血液中应不含伊氏锥虫。

  5 无苏拉病区的恢复

  发生苏拉病后,实施扑杀政策,对最后一例病例扑杀后,6个月再没有疫情发生,经监测,易感动物血液中不含伊氏锥虫病原,可申请恢复无苏拉病区。

无马梨浆虫病区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马属动物无梨浆虫病(EP)区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马属动物无梨浆虫病区的建立和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疫区标准 通则》(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3文)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3文)

  3 缩略语和定义

  EP 梨浆虫病(Equine Piroplasmosis)

  4 潜伏期

 
 EP的潜伏期为30d。

  5 无EP区

 
 5.1 建立无EP区的基本条件符合《无疫区标准 通则》的要求;

  5.2 采取了有效的措施防止蜱与马属动物接触;

  5.3 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发现EP的临床病例;

  5.4 在过去12个月内,对马属动物进行监测,没有发现EP感染;

  5.5 采取有效的卫生措施防止传播媒介与马属动物直接接触;

  5.6 引入马属动物符合《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5.6.1 装运之日及装运前30d,无EP临床症状;

  5.6.2 装运前30d,在官方报告无EP的养殖场隔离饲养,且饲养期间无EP病例报告,并经马梨浆虫病(马巴贝虫和驽巴贝虫)诊断试验,结果为阴性;

  5.6.3 装运前30d,对动物进行驱蜱处理。

  6 无EP区的恢复

  发生EP后,实施扑杀政策,对最后一例病例扑杀后,6个月再没有疫情发生,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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