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6 从狂犬病感染国家或地区引入非限制条件下饲养的非食肉或非灵长目野生哺乳动物:
4.4.6.1 装运之日无狂犬病临床症状;
4.4.6.2 装运前隔离饲养6个月。
4.4.7 从狂犬病感染国家或地区引进犬冷冻精液时,供精动物精液采集后15d无狂犬病临床症状。
5 无狂犬病区的恢复
发生狂犬病后,实施扑杀政策,对最后一例病例扑杀后,6个月再没有疫情发生,经监测,易感动物没有病原感染,可申请恢复无狂犬病区。
无马鼻肺炎区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马鼻肺炎(ER)区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无马鼻肺炎区的建立和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疫区标准 通则》(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3文)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3文)
3 缩略语和定义
ER 马鼻肺炎(Equine Rhinopneumonitis)
EHV 马疱疹病毒(Equine Herpesvirus)
EHV-1马疱疹病毒1型
EHV-4马疱疹病毒4型
4 潜伏期
ER的潜伏期为4个月。
5 无ER区
5.1 建立无ER区的基本条件符合《无疫区标准 通则》的要求;
5.2 过去12个月内,没有发现马属动物的ER临床病例;
5.3 在过去12个月内,对马属动物进行监测,没有发现马属动物EHV-1或EHV-4感染;
5.4 引入马属动物符合《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5.4.1 装运之日无ER临床症状;
5.4.2 装运前4个月,在官方报告无ER的养殖场饲养,且饲养期间无ER病例报告。
6 无ER区的恢复
发生ER后,对发病马属动物采取隔离、治疗措施,最后一例病例康复后,6个月再没有疫情发生,经监测,易感动物没有病原感染,可申请恢复无ER区。
无西尼罗河热区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西尼罗河热(WNF)区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无西尼罗河热区的建立和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疫区标准 通则》(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3文)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3文)
3 缩略语和定义
WNF 西尼罗河热(West Nile Fever)
WNV 西尼罗河热病毒(West Nile Virus)
4 潜伏期
WNF的潜伏期为15d。
5 无WNF区
5.1 建立无WNF区的基本条件符合《无疫区标准 通则》的要求;
5.2 过去12个月内,没有发现WNF的临床病例;
5.3 过去12个月内,对马属动物进行监测,没有发现马属动物的WNV感染;
5.4 过去的12个月内,对鸟类、蚊等传播媒介进行监测,没有发现WNV感染;
5.5. 采取有效的卫生措施防止传播媒介与马属动物直接接触;
5.6 引入马属动物符合《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5.6.1 装运之日,无WNF临床症状;
5.6.2 装运前15d,在官方报告无WNF的养殖场隔离饲养,且饲养期间无WNF病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