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无马流感区标准》等16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范的通知
(农医发[2009]4号)
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根据《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无马流感区标准》等16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无马流感区标准》等16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范
无马流感区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马流感(EI)区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无马流感区的建立和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疫区标准 通则》(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3文)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7]3文)
3 缩略语和定义
EI 马流感(Equine Influenza)
EIV 马流感病毒(Equine Influenza Virus)
4 感染期
EI的感染期为21d。
5 免疫无EI区
5.1 建立免疫无EI区的基本条件符合《无疫区标准 通则》的要求;
5.2 过去12个月内没有发生过EI临床病例;
5.3 过去12个月内,对马属动物进行监测,没有发现EIV感染;
5.4 无EI区及缓冲区内易感动物均实施免疫接种,开展有效的免疫效果监测;
5.5 引入马属动物符合《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5.5.1 装运之日无EI临床症状;
5.5.2 装运前21d,在官方报告无EI的养殖场隔离饲养,且饲养期间无EI病例报告。
6 非免疫无EI区
6.1 符合5.1、5.2和5.3要求;
6.2 过去12个月内,没有进行EI免疫接种,该地区在停止免疫接种后,没有引进过免疫接种动物;
6.3 对马属动物进行监测,过去12个月没有监测出EI抗体或EIV感染;
6.4 引入的马属动物需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6.4.1 装运之日无EI临床症状;
6.4.2 装运前21d,在官方报告无EI的养殖场隔离饲养,且饲养期间无EI病例报告;
6.4.3 马属动物来源于非免疫无EI区。
7 免疫无EI区转变为非免疫无EI区时,应在最后一匹马停止免疫接种后12个月,并能提供在这段时间内没有EIV感染的证据。
8 无EI区的恢复
8.1 免疫无EI区发生EI后,恢复免疫无EI区的条件:
对发病马属动物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对同群动物强化免疫接种,最后一例病例康复后,12个月再没有疫情发生,易感动物没有病原感染,可恢复免疫无EI区。
8.2 非免疫无EI区发生EI后,恢复非免疫无EI区的条件:
对发病马属动物采取隔离、治疗措施,最后一例病例康复后,12个月再没有疫情发生,经监测,易感动物没有病原感染,可申请恢复非免疫无EI区。
无亨德拉病区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亨德拉病(HVD)区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无亨德拉病区的建立和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