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2008年全国公路建设督查情况的通报
(交公路发〔2009〕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部组织开展了2008年公路建设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的基本情况
根据部年初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33号)的统一部署,督查工作从5月开始,至12月结束。2008年公路建设督查工作有两个主要特点:
一是内容明确,重点突出。督查工作以重点项目为对象,内容涵盖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建设项目实施、工程招投标等方面,重点对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情况、从业单位履约情况、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廉政建设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二是层次丰富,形式多样。督查工作分全面督查、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招投标专项督查、省际互查和各地自查等五种形式开展。其中:部公路司组织对甘肃省、陕西省进行了全面督查,并会同部监察局对江西省进行招投标专项督查;由部质监总站组织对14个省份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综合督查;委托相关省厅牵头对4个省份进行互查。
督查工作得到了受检省份、受检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受部委托由青海、内蒙、新疆、陕西等4省区开展的互查工作,也按照相关要求,较好地完成了互查任务。通过督查,对公路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从反馈的情况看,相关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取得了预期效果。
二、对公路建设市场的总体评价
从督查情况看,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基本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有力,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招投标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廉政建设、环境保护已经形成制度,科学发展的要求深入人心,公路建设呈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基本建设程序总体规范,规章制度不断完善。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一系列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制度和指导意见,并积极探索建立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的长效机制;各参建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完善质量、安全、环保、监理、设计变更等实施细则,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从被督查的项目看,各项批复基本完善,建设程序总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