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自我测评报告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自我测评报告的通知
(国农办[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国农办[2007]41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于每年4月份组织对上年度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进行集中考评。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自我测评。各单位要对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严格按照《考评办法》中规定的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进行自我测评,确保测评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要认真分析研究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向国家农发办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二、按要求完成自我测评报告。自我测评报告的主要内容:(一)组织开展自我测评工作的基本情况;(二)《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自我测评表》(见附件);(三)进一步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的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报送自我测评报告。各单位要于2009年4月15日之前将自我测评报告以文件形式报送到国家农发办,一式十份(财政部门与农发办事机构分设的,以农发办事机构为主,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实施外资项目的单位,还要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外资项目自我测评报告以文件形式单独报送到国家农发办,一式两份。

  无特殊原因未按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自我测评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自我测评表

  填报单位:     

  一、资金管理考评量化指标(40分)
序号指标指标值自我测评得分说明(自测得/扣分的事实和理由)
1配套资金落实情况10分 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落实及实际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情况,未落实的原因。
2自筹资金落实情况5分 如:应落实自筹资金××元,实际落实自筹资金××元,其中:土地治理项目应落实及实际落实自筹资金情况;产业化经营项目应落实及实际落实自筹资金情况。未落实的原因。
3资金拨借情况 5分 如:省、地级财政部门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将资金及时拨借到县,何时拨借;县级财政部门是否存在滞留项目有偿资金的情况及原因;县级财政部门是否存在不及时办理无偿资金报账手续,不按时支出无偿资金的情况及原因。
4有偿资金回收情况4分 如:省级财政部门是否按期足额归还中央财政有偿资金,未按期足额归还的原因。
5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10分 如:何时制订何项实施细则、工作流程等具体贯彻国家农发办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年度内在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国家农发办组织的有关检查中发现的资金管理违规违纪或不规范等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
6财务报告编报情况4分 依全国决算评比结果计算。
7其他2分 如:国家农发办要求上报资金管理材料的名称、上报时间,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上报,上报材料是否完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