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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做好“难点村”治理工作,县级是关键,乡级是基础,县、乡两级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难点村”治理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配套性工程,列入工作考核目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发挥好协调指导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问责、加强督查。采取派工作督导组、召开专题督办会议、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等形式,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建立“难点村”治理台账,实行销号制,做到治理工作不达标,帮扶工作组不离村。对治理工作走过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进行补课。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对出于个人利益考虑,不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甚至充当违法犯罪分子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应及时采取组织措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把握政策、讲究策略。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统筹协调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促进治理工作扎实稳妥进行。要注意依靠农村社会组织和村民群众的力量,通过社会关爱、邻里扶助以及群众间的精神抚慰和思想疏导,把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注意掌握政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清是非,保护那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认可、有能力、有干劲干部的积极性。

  (四)建立机制、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难点村”治理的动态管理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对经过整治并已经销号的“难点村”,要实行跟踪检查,对反弹的“难点村”要重新治理。特别是对整治工作中启动的帮扶项目,要抓好落实。对新出现的“难点村”,要及时进行治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村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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