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教育、统一思想。做好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把农村基层干部思想、行动统一到治理工作的要求上,把村民群众动员、凝聚到治理工作的实践上。
(二)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难点村”的具体情况,包括“难点村”的数量、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影响后果等,并对本地区“难点村”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关情况及时报上一级村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
(三)抓好试点、积累经验。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可以选择一些不同类型的“难点村”开展治理试点工作。各级村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及时总结推广治理经验,可以采用现场会、培训班、学习班等方式,对参与治理工作的有关干部进行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培训,为全面开展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四)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试点经验和“难点村”的综合情况,制定出带有普遍适用性、指导性的治理方案和程序;市、县、乡三级要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难点村”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五)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组。以县、乡为主体,集中精力,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工作组,深入“难点村”宣传发动党员和群众,从抓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建设和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开展“难点村”的治理工作。
(六)协同治理、加强督查。县、乡两级要定期报告“难点村”治理情况,省、市两级村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根据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安排各成员单位深入基层,就村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在县、乡两级治理工作结束后,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反映,并作为考核治理工作的依据。
(七)攻坚克难、不留死角。省、市两级要对县、乡难于攻克的“难点村”,抽调力量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与县、乡干部一道分析问题,找准原因,寻求解决的办法,帮助县、乡共同攻克难点。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督促进行整改完善,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五、组织领导
“难点村”治理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把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